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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
甲、乙二人为个体工商户,均想将自己的铺位转让出去。适逢丙有此意。丙与甲、乙私下分别接触,经过权衡,初步决定以5万元受让乙的铺位。甲获悉后便去找乙,表示愿出6万元买乙的铺位。乙轻信,便回绝了行义务。通常以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
特定义务包括:
① 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 职务上或业务上所要求的义务; ③ 合同约定的义务; ④ 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引起的义务。
二、损害事实
(一)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
(二)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三)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害
三、因果关系
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特征:
(1)客观性(2)时间性(3)相对性
四、过错
(一)概念和形式
过错本质上是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未能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状态。
(二)过错的判断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第三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采用何种标准和依据来确定行为人侵权责任的原则。
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种类
(一)过错责任原则
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确定和追究行为人侵权责任依据的归责原则。
主要特征: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构成要件;(2)以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和形式的依据;(3)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指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方式。但如果加害人(即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其责任即可免除。
特征:
(1) 它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2)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1)地下施工致害的侵权责任
(2)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致害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1)只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2)受害人主张权利时,对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3)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本要件
(4)法律对其适用情形予以特别规定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等等
(四)公平责任原则
1、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指在当事人各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1) 依据公平和团结原则以及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确定赔偿责任
(2)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或其他情况,公平分担损害责任
(3) 仅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
2、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案件。
第四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指欠缺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特别损害,例如工业灾害、环境污染、产品瑕疵、交通事故、工作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件等。
特征:
(一)责任形式特殊
(二)归责原则的适用具有特殊性
(三)责任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
(四)举证责任具有特殊性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民事责任
(一)职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1、概念和责任构成
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
第一,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
第二,行为须为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
第三,致害行为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第四,致害行为须是国家依法应对其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2、职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