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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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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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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一、参保登记(一)申报 1 .申报地及申报方式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 2009 〕 85 号)第三条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 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因情况特殊的, 也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以下统称“村委会”)向社保所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 .申报时间自愿申请参保的人员应在每年 12月 20 日前提出参保申报。 3 .应提交的资料(1 )正常参保人员申报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申报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提供第 2 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格式统一为 A4 复印纸。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④残疾等级达到 1、2 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老年参保人员申报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参保人员申报表》;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 2 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 2 份;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④近期 1 寸免冠登记照 1 张; ⑤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领保人员, 还应提交同一《户口簿》内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凭据; ⑥选择缴费的残疾等级达到 1、2 级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⑦独生子女父母, 还应提交乡镇( 街道) 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 )委托村委会申报委托村委会申报的, 由村委会代办员持村委会介绍信、《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和参保人所需的资料统一办理申报。二、缴费(一)正常参保人员缴费选择到代办银行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参保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时到代办银行按选择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 代办银行为其出具《缴款书》。缴费后,参保人员应将《缴款书》社保所留存联,当天交社保所,作为消号凭据。(二)老年参保人员缴费对选择一次性趸缴的, 由社保所通过业务系统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正常) 参保人员一次性趸缴( 补足) 通知书》交本人, 老年参保人员按照现金直接缴费方式向银行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社保所留存联,当天交社保所,作为消号凭据。(三)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变更 1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标准变更申请表》及时到参保地社保所申报。经社保所审核合格的( 涉及可能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相关信息的,需报经办机构审批同意),为其办理维护变更手续。 2. 需要变更次年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 应在当年 12月 20 日前, 向社保所申报, 并填写《变更表》后, 参保人员按照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未申请变更缴费标准的, 其次年缴费标准仍按原申报缴费标准执行。(四)特殊情况下补缴办理完成申报审核手续的正常参保人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缴费的,由本人在次年 12 月 20 日前提出申请, 经社保所审核后, 可按原申报确定的缴费方式补缴上年度养老保险费。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终止(一)关系转移 1 .申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