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车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绳索、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并空载试运行。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行车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行车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绳索、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并空载试运行。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行车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
行车操作需两人在场,一人操作,另一人协助操作或监护,人与吊装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吊装者要戴好安全帽。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击。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两只控制按钮。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行车严禁载人。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平移离地不得过高(离地10-15厘米为宜)。
违反操作规程者,按厂规处理。违规造成事故者,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