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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1 年至 2012 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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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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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附 表
条款 内 容
招 标 人: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开元路人民防空办公大楼二层
招标代理: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2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 2 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郑大安
项目名称: 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1 年至 2012 年度供热用煤采购项
3
目
招标文件发售
标书发售时间: 2011 年 4 月 14 日至 2011 年 4 月 20 日,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6
2000 元。售后不退。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308 室。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0 诚信保证金: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人民币 300 万元整;第四标段:人民币 50 万元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六十天。
投 标文 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标文件递交至
27 地 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 2 号二楼开标室。
单 位: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5 月 6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1年 5 月 6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 2 号二楼开标室。
2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招标人 ”系指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具备相应资格 ,受招标人委托 ,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
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物资供应商。
“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 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本次招标的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
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人须就上述货物的加工劳务、货物、管理、运输、保险、利润、佣金、税金及
相关政府验收费用等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现场。
供货期:详见“技术规范” 。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是具有煤炭生产或经营销售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 500 万元人民币;(2)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 证书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所需的运输能力。
参加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工作日前,向招标人缴纳诚
信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参加第四标段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工作日前,
向招标人缴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
交纳 300 万元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参与四个标段的投标报价, 但兼中不兼得,交纳 50
万元保证金的单位只能参加第四标段的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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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 2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