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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注的点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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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注的点有哪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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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保险公司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是采纳企业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企业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企业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是特地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企业和国有保险公司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是采纳企业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企业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企业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是特地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两种。
国有独资保险企业设立监督理事会,由金融监督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企业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保险企业的设立
一、保险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
保险企业的设立首先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范,保险法没有规范的,应当适用企业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范。
二、保险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保险企业须符合特定的条件:有符合保险法和企业法规范的章程;不低于保险法规范的最低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学问和业务工作阅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保险企业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保险企业,应当向金融监督经营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探讨报告和其他规范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企业法的规范实行保险企业的筹建。具备保险法规范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经营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企业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确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经营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假如超过6个月无正值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企业成立后应当根据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心银行指定的银行,除保险企业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四、保险企业的变更、解散
保险企业的变更事项包含: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企业分立或者合并;修改企业章程;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企业股份10%以上的股东;以及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规范的其他事项。
保险企业变更以上事项的,必需经过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的批准。保险企业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保险企业可因合并、分立或者企业章程规范的事由出现而解散。保险企业因分立、合并或者企业章程规范的事由出现时,经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企业,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实行清算。股份有限保险企业由股东会成员组成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企业由国家授权投入的机构或者部门确定清算组成员。
保险企业可因违法行为而解散。保险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由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依法组织清算组实行清算。
保险企业可因破产而解散。保险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经营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实行清算。
保险企业依法终止其业务行为,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