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保险原则关注的点有哪些.docx

格式:docx   大小:13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险原则关注的点有哪些.docx

上传人:mama 2022/4/22 文件大小:1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险原则关注的点有哪些.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原则关注的点有哪些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备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遇的损失或失去的保险原则关注的点有哪些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备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遇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范:“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规范:“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该法规范:“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需具备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而无效。我国《保险法》第12条也规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备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精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全部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历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备“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给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确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肯定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范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近因原则
《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干脆的、最接近的缘由所引起的损失,担当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缘由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该原则,担当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假如存在多个缘由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所起确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行避开会产生保险事故作用的缘由是近因。
由于导致保险损失的缘由可能会有多个,而对每一缘由都投保于投保人经济上不利益且无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则作为认定保险事故与保险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原则,对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担当保险责任具备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保险法》、《海商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范,我国司法实务界也留意到这一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说明(征求看法稿)》第十九条规范了“(近因)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危机为近因造成损失的主见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确定性、有效性的缘由。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复原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