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市场主体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市场主体
保险市场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行为的参加者,包含保险商品的供应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保险市场主体的构成
保险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是实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场所。从一般市场的保险市场主体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市场主体
保险市场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行为的参加者,包含保险商品的供应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保险市场主体的构成
保险市场同其他市场一样,是实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场所。从一般市场的构成要素上讲,只要有供应方和需求方就能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供应与需求双方两种力气相互作用,共同促进市场的进展。保险市场的特点确定了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比起一般意义上的市场要困难些,除了保险供应者与保险需求者,还存在为供需双方完成交易提给服务的保险中介人。
保险需求者紧要包含:
(1)个人
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机。自然灾难、意外事故的存在不仅使其财产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而且对于其生命和健康都存在着肯定的威逼。同时,个人的不幸对于其家庭和好友等都会带来消极影响,从而会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基于此,个人为了保障自己及家庭生活的稳定,对于保险——这种危机转移的手段,客观上就有了一种购买需求,成为保险商品潜在的购买者。
(2)企业
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需对企业面临的各种可能状况实行预料、处理。自然灾难、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无疑会给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带来阻碍,而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企业可将自己面临的危机转嫁给保险企业,这样即便受灾,也可以刚好得到补偿,从而接着自己的出产经营。因此,企业也有投保需求,成为保险商品潜在的购买者。
保险商品的供应者有很多形式,但按法律上的全部权形式来区分,就只有两种基本形式。
(1)政府保险人
指由政府投入经营的保险业务机构,但不肯定由政府机构干脆经营。有时国家也可以用法令规范某个团体为保险经营的主体,也可以将此称为间接国营保险,如日本输出银行办理的输出保险、日本健康保险组合等。目前,这种形式在欧洲各国,特殊是比利时、荷兰、丹麦等国也被实行。它们都是由政府投入,属于国家特地经营保险的组织形式。而进展中国家为了推行保险国有化政策,也纷纷成立民族的国营保险企业,例如,印度有五家国营保险企业,埃及有三家国营保险企业等。
(2)私营保险人
即私人经营的保险业务机构。按经营的目的,私营保险人又分为营利性保险人和合作社保险人。前者是为了获得利润经营保险,而后者是为了促进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经营保险。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范保险企业应釆取股份有限企业或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是由股份持有者提给资金建立和经营的保险企业,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企业通过售卖保险、运用资金、营业盈余投入宋获得利润。企业的经营收入扣除营业费用、打算金及一些人寿保险业再扣除给投保人的保单分红后的利润全部由股东享有。当企业在承保中或投入中亏损时,股东则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但股东对企业所欠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他所投入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负责。
保险中介人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