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经营原则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经营原则是保险企业从事保险经济行为的行为准则,是适应、协调和改善保险 经营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经营策略得以顺当实施和保险经营目标得以圆满实现的保证。
保险经营原则的分类
由于保是保险经营的中心问题。保险价格过高,不仅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会使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业务的拓展。保险价格过低,则会导致保险企业缺乏足够的偿付实力,甚至亏损,最终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保险经营的特别原则
保险经营是一种特别的商品经营,除了遵循一般商品的经营原则外,还要遵循自己的特别原则。
(一)危机大量原则
危机大量原则是指在可保危机范围内,保险人依据自己的承保实力,努力承保尽可能多的危机单位。
危机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缘由。
(1)保险经营必需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之上,它是计算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只有承保大量的危机单位,大数法则才能显示其作用,使危机发生的实际情形与预先计算的危机损失概率更加接近,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2)危机的发生具备不确定性,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危机单位,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才能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从而体现保险经营“取之于面,用之于点”的特点。
(3)扩大承保数量可以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承保的危机单位越多,保费收人就越多,而营业费用会随之相对削减。因此,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危机分散原则
危机分散原则,是指某一危机责任由众多的人共同分担。保险经营的实践证明,假如保险人担当的危机过于集中,那么一旦发生较大的危机事务,保险人就无法赔付巨额损失。这既威逼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也有损于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人为保证经营的稳定性,应使危机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
危机分散,包含承保前分散和承保后分散。
承保前实行危机分散,紧要通过承保限制的方式实行,即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危机责任加以适当限制。承保前限制的手段紧要有:规范肯定的免赔额;实行比例承保;规范按实际损失赔偿;限制高额保险;在承保时要合理划分危急单位,并使每个危急单位尽可能独立。例如,在承保火灾保险时,对于市区密集街道地域,可分成若干地段,并估测每一地段的最大损失可能,从而确定保险人对每一地段所能自负的最高限额。这样,就可使火灾危机有效分散,并使保险人所担当的保险责任被限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承保后的危机分散,紧要是实行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方式。共同保险,是由多个保险人共同承保危机较大的保险标的。如某企业有150万元财产要保险,由三家保险企业各承保6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以此分散危机责任。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危机,将所接受的保险业务之危机责任的一部分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担当。例如,某保险人担当了100万元的保险标的,但因自己的条件有限,承保80万元较为相宜。为了保证财务收支乎衡和经营稳定,将超过自己承保实力的20万元保险责任转让给其他保险人。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分在于:共同保险是保险危机的第一次分担,属于横向分散;再保险是保险危机的其次次分担,属于纵向分散。
(三)危机选择原则
为了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还需对所承保的危机加以选择。
危机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投保人所投保的危机种类、危机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