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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_为了实现贵州省惠水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规划的规划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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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_为了实现贵州省惠水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规划的规划目.doc

上传人:xinsheng2008 2017/2/20 文件大小:1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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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州省惠水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贵州省惠水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规划》的规划目标,落实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 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二条规划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 号文]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 5、《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 ) 6、《惠水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 2005-2020 )》 7、其他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第三条规划范围: 由涟江南路、人民路、灌溉渠、涟江形成的区域, 整个规划范围 公顷。第四条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合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的原则。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生态与环保优先的原则。 5、景观、空间、结构、功能协调的原则。 6、有机更新的原则。第五条本文本适用于城南片区 公顷范围内进行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本文本与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第七条本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惠水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及惠水县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第八条本规划经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惠水县建设局。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九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第十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划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规定。第十一条建筑的新建及改、扩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第十二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新建和改、扩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惠水县建设局核准并符合“城南片区用地与建筑相容性控制表”的规定。贵州省惠水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 城南片区用地与建筑相容性控制表表1 用地分类建筑分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绿地工业 R1 R2 R4 C1 C2 C3 C5 C6 T1 T2 S2 S3U G1 G2M 住宅▲▲中小学托幼▲单身宿舍▲小区服务设施▲小型农贸市场▲▲邮电所储蓄所▲小型体育设施▲▲小型文化设施▲小型医疗设施▲▲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大型金融商贸设施▲办公设施▲○▲商业写字楼▲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医院▲大型综合市场▲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停车场(库) ▲▲▲▲注: ▲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他为不允许设置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三条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限高均为上限指标,任何建、构筑物在新建及改、扩建后均不得超过。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工程管线及日照的要求。一般平行布置的建筑:住宅间距不小于 1 :1,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由惠水县建设局根据建筑的性质和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 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 3小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