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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该土地共计面积9亩,东至沟,西至,南至路,。(承包地分东西两部分组成,东边部分5亩,西边部分4亩,中间有4亩地由鞠全金承包)
二、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租赁费用租赁费为每年每亩260元,一年的租赁费为2340元,第一年的租赁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交清,以后每年的租金于合同签订日前一个月内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
四、(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合同所涉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土地无其他任何纠纷,保证乙方能正常合法的使用该土地。
(2)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承租金,但周边土地租金明显高于本合同约定租金20%的,甲
方有提高租金不高于20%的权利。
(4)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⑴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保证土地使用符合国家国土、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3)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包,本合同废止,甲方与新承包户签订合同。
(4) 租赁期间因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或者公共利益收回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对于当年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享有,在土地征用后不存在未履行期限的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灌溉沟两侧地块因清淤等公益性工程破坏青苗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4.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赁费超过三个月,按每日万分之六计滞纳金,超过半年,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