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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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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2/20 文件大小:1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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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 11 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 11 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的财务会计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 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 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 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 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 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 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 10 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 13 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 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 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 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第八条 11 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 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 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 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负责人、主管) 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 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负责人) 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 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 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