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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协议]共同融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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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上海樊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孙平(ID:352230197511060017)联系电话:021-5863516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民冬路259号A座35-36室乙方:上海永春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嵩琦(ID:330328195411304212)联系电话:021-67727601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蒸公路285号
甲、乙双方就共同融资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提供这次融资的借款主体公司,确保获得的授信成数能够达到抵押物评估价的七成,即总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伍仟贰佰万元()。
第二条乙方提供白有物业做为这次融资事项的抵押物,物业具体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松蒸公路285号房产。
第三条甲、乙方共同合作在办理此次抵押前确保该房产清除所有已设定抵押权,授信额度确定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抵押。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及时办理抵押,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四条融资款项划付到各主体借款单位后,甲方需在融资款到后的二天内将属于乙方的款项支付到位,否则视为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金额每天19伯勺利息。为保证乙方在银行授信额度下来之后,能拿到本协议规定之相应款项,甲方同意押一张对应款项的支票给乙方。
第五条本次融资活动所获得的总授信金额按以下分配方案执行;抵押物评估价五成以内部分,甲方占
30%乙方占授信额度的70%超出抵押物评估价五成部分,甲乙双方以45%55%:匕例分配贷款。;若按以上(1)、(2)分配方案执行时,乙方获得的总授信额度低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时,优先保障乙方要求的最低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剩余额度全部留给甲方。
第六条因融资过程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如评估费、办理抵押的手续费等按双方所获额度比例进行分摊,因乙方之前债务设定的抵押权解除费用(过桥垫资利息)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