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2
文档名称:

煤矿救护规程.doc

格式:doc   大小:6,186KB   页数:13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煤矿救护规程.doc

上传人:Alone-丁丁 2022/4/23 文件大小:6.04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煤矿救护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煤矿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通讯中心、矿山救护信息中心、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矿山救护装备租赁站和《矿山救护》期刊编辑部等机构。
 
第二节 矿山救护支队的组织
 
第十一条 各省(区)煤炭管理机好可再续签一个合同期,即服役年限为5~10年。
第二十八条 队员服役合同期满,必须按规定返回原单位,进行合理、妥善安排;优秀队员可以留用,服役年限可以延长。
 
第四章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与职责
 
第一节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第三十条 辅助救护队的任务:
1.做好矿井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5.搞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节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第三十二条 总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定全国煤矿救护工作发展的长远规划。
3.负责指挥调动跨省(区)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矿井事故的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副总队长协助总队长工作。当总队长不在时,履行总队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 支队长职责:
1.负责制定省(区)煤矿救护工作发展规划,协调处理矿山救护队存在的问题。
2.负责指挥调动本省(区)跨区域的救护力量参加大型事故的抢救工作。
3.负责组织落实总队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省(区)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工作。当支队长不在时,履行支队长职责。
第三十四条 大队长职责:
1.对大队的战斗准备与行动,技术教育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大队长远、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各项工作。
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随队出发到事故矿井,负责指挥各中队的矿山救护工作;
(2)在事故矿井,是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作的领导人,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5)与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第三十五条 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大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及行动、技术训练和后勤工作。
当大队长不在时,履行大队长职责。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经常了解井下处理事故的进展,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井下救护工作进展情况;
(2)当大队长不在或工作需要时,代替大队长领导矿山救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1.在大队长领导下,对大队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大队训练计划,负责指战员的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