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新区统计报表制度
(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
高新区统计局
2010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高新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总说明……………………………………………………………………………………(2)
报表目录…………………………………………………………………………………(3)
调查表式
年报表式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3)
定期报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西高新定基01表) ……………(4)
附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软件使用说明…………………………(6)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网上报送说明……………………(11)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高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需要。
三、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企业、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更不得改变统一编码。
四、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
五、2011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月报表》继续实行超级汇总,要求各企业填报各种报表时,做到真实填写,书写规范,仔细审核,数据有据,减少差错,保证质量。
六、要求各企业在填写年报、定期报表时,使用同一确认的法人代码。不得因报表种类不同,使用多个代码,以免引起企业间的混乱。
七、报表报送机关及份数
:
(1)年报: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至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1808室
(2)定期报表:每月10日前网报或传真至88314828或送至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2层政务大厅78号窗口。
2、各园区管理办企业:
(1)年报: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至各园区管理办。
创业中心: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G座203 联系人:刘海鹏
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S408 电话:88320125/88320127
软件园管理办:科技二路72号01广场10层产业发展部
联系人:毛鹏电话:87669506
出口加工区:信息大道28号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管理办公楼205室
联系人:杨颖电话:88888750
莲湖园:高新二路四号美欧大厦7楼
联系人:康敏成电话:88498124
碑林园:火炬路7号东新世纪广场5层企管部
联系人:李文电话:82683715
新城园:西安市新城区建工路9号新园大厦10楼经济发展部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