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需要,大型枢纽工程在截流、蓄水等阶段验收前,可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可参照竣工初验的有关规定施行。
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2 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3 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 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B。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1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
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截滤前验收
工程裁流前,应进行截流前验收。
截流前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投入运用后不影响(包括采取措施后)其他未完工程继续施工。
2 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经完成。
3 导流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
4 截流设计已获批准,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5 截流后的度汛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查,措施基本落实。
6 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建设征地已落实,移民已迁移安置,库底已清理。
7 碍航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截流前验收的主要工作:
1 检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流截流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2 审查截流方案,检查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移安置和库底清理情况,以及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4 研究验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
蓄引水验收
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进行蓄引水验收。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引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挡水、引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引水位要求。
2 蓄引水后未完工程施工措施已落实。
3 引水控制设施已基本完成。
4 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
5 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澜得初始值。
6 下游引水工程基本完成。
7 蓄引水位以下的建设征地及移民迁移安置已经完成。
8 蓄引水位以下的库区清理已经完成。
9 蓄引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10 下闸蓄水的施工方案已经形成。
11 蓄引水调度、运用、度汛方案已经编制,措施基本落实。
蓄引水验收的主要工作:
1 检查已完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2 审查蓄引水方案,检查蓄引水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 检查库区清理、建设征地及移民迁移安置情况。
4 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蓄引水工程安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
5 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
机组启动验收
水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
2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试运行。
3 暂不运行使用的压力管道等已进行必要的处理。
4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
5 机组和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整试验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行,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 必须的输配电设备安装完成,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和厂房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 运行操作规程已经编制。
11 运行人员的组织配备可满足启动运行要求。
12 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运行最低要求。
机组启动验收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