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灾保险合同关注的点有哪些
什么是火灾保险合同
火灾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达成的,以存放或座落在固定地点范围内的各种物质财宝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自然缘由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协议。
火灾保险庭财产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以其个人全部或者家庭的自有财产以及为他人代管的财产、共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
家庭财产基本险承保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投保人可以依据自身的须要自由选择。家庭财产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平安保险、附加管道裂开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依据实际须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标的可以是任何用于家庭生活的财产,包含家庭全部,或者与其他人共有,甚至是受他人托付而照看的他人财产。投保人可以投保的家庭财产紧要有:(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2)室内财产,如家用电器和文体消遣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3)室内装潢;(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粮食、家禽等。
但对于价值不易确定的或者有异样危急的家庭财产,不得约定成为家庭财产的保险的标的,如(1)金银、珠宝、钻石及其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晶、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4)用于从事工商业出产、经营行为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通常是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财产发生的危急损失,但是保险人并不担当被保险财产的一切危机损失,保险责任通常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规范之外的全部自然灾难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范担当赔偿责任。从我国保险实务看,凡是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明确规范的不行抗力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担当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担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紧要有3大类: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雷电、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实行施救措施、爱护性措施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之内担当赔偿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范围与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1)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2)照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照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
(3)消防与平安的义务。被保险人应遵守安等方面的规范,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保险人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仔细付诸实施。
(4)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发生转移,应当刚好通知保险人,并依据保险人的有关规范办理批改手续。
(5)施救义务。保险标的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