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案构成盗窃罪还是成心毁坏 财物罪
本案构成盗窃罪还是成心毁坏财物罪
一、 案情简介:甲有偷手机的癖好, 短几个月时间内,竟偷到了 120部手机之多,每偷到一部,就将其扔到柜子中 锁起来,并无使用或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因熠熠生辉,非易 变之刑事政策所能掩盖,如何仅仅根据一般预防之威慑,来解释盗窃珍贵文物 者可以判死刑而成心毁坏者那么最多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之严重失衡?况且,仅仅 认为了频发,就弃根本原因丁不顾,是否因小失大?根据这一理论,今年某罪发 生频率较低,该罪之刑罚就可以减轻,频率较高,刑罚就可以加重一一越来越 高,就越来越重一一这和严打之荒唐乂有何差异!因此,应当理解盗窃者的非 难可能性要大丁成心毁坏财物者,正是由于其在“排除〞意思之外,还具有“利 用〞意思,,但额外之
“利用〞意思之存在,才是主要原因.
乂者,要是认为了非法占有目的只需有排除意思的话,该目的本身就毫无作 用可言,,由于取得型犯 罪之行为了都表现为了“将他人占有的财物据为了己有〞,既然据为了己有,那就肯定排 除了他人的占有,即“排除意思〞仅仅在成心的意志因素中即可表达,这么一 来,非法占有目的就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盗窃罪就不是目的犯,这和通说大 相径庭,难以为了人所接受.
最后,根据笔者的观点,认为了非法占有目的包含利用意思和排除意思与我 国的司法实践并无矛盾之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 罪从重处分;乂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 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成心毁坏财物罪 定罪处分.〞只支持排除意思的观点认为了:第一分句表达了他们的观点:以毁坏
财物为了目的盗窃,应当定盗窃罪,而由于毁坏了财物,那么根据盗窃罪从重处分. 但亦可以这股解读:开始盗窃时没有成心毁坏的意思,盗窃得手后另起犯意进 行毁坏的,由丁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便不应当数罪并罚,而仅以盗窃罪一罪处 ,“其他犯罪〞 ,应该认
定为了侵犯新的法益的犯罪,而与盗窃行为了有牵连或想像党合关系,因而从一重 :倘假设根据前者的观点,既然毁坏财物数额较大, 就足以认定对这些数额有排除其占有人支配之意思,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毁坏财物的数额之起刑标准要远大丁盗窃,故而既然能够以成心毁坏财物罪 定罪,肯定到达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为了什么乂会认为了“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 盗窃罪〞?明显与前文自相矛盾,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原那么. “法律条文只有当它
处丁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之中才显出其真正的含义,或它所出现的工程 ,把它与其它的条文——统一法令或同一法典 的其他条款一一加以比拟,其含义也就明确了.〞 [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许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刑 法推理方法钻研>,浙江大学出版社 2021年版,第72页.
而认为了非法占有之目的必须包 括利用意思和排除意思的观点,那么不存在这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