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技术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技术中的纳税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方法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收负担最轻。企业筹资是指企业向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任何有益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都无法进行,与经营相关的盈利和税收也就谈不上。然而怎样筹资,怎样才能使筹资达到最大的效益,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那么简单了。
我国企业目前筹资渠道主要有:国家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单位资金;职工资金和民间资金;企业自留资金;外商资金。
我国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联营筹资;企业内部积累;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
企业资金可以从多种渠道用多种方式来取得。不同来源的资金,其使用时间的长短,附加条款的限制,财务风险大小,资金的成本高低都不一样。企业筹集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资金方式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和财务风险的大小,以便选择最佳筹资方式,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并达到节税的目的。
资金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它包括资金占用费用和资金筹集费用;它既包括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包括投资风险价值。
长期债券成本率=债券总额的每年利息支出×(1-所得税税率)/债券发行总额×(1-筹资费率)
银行借款成本率=每年支付利息额×(1-所得税税率)/借款总额×(1-筹资费率)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债券利息如同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一样是在税前利润中支付的,这样企业实际上就少缴一部分所得税,从而达到了纳税筹划的目的。而股利则与利息不同,它是以税后净利支付的,不会减少企业上缴的所得税。
(一)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借款费用往往占企业的支出比例甚大,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不得列支者,有应予以资本化者,有列支为费用者等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不同的结果,而且影响应税所得额甚巨,宜加以深入探讨,并予以适当策划,以达到节税效果。
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
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利息支出的节税途径
利息支出节税有以下几个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