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
目录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
二、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常见问题总结
三、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中常见问题
四、2008年环境统计工作中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年报快报
1月31日前
半年报
年报
3月20日前
季报
季后15日内
国控污染源
季报直报
季后5日内
(一) “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
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其污染排放、处理和污染治理投资情况--重点调查+非重点估算
城镇生活污染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估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般全面调查
医院污染排放、处理
1、综合年报调查范围
2、“十一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
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
●COD:系数测算
城镇常住人口数、非农人口数、2005年口径
●SO2 :物料衡算
生活燃料煤消耗量、社会统计口径
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调查单位全部发表统计
非重点调查单位按比率或地区总量估算
●年报重点调查单位: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区、排污申报登记库、85%、动态调整
●季报重点调查单位:
国控重点污染源、65%、省控、市控、动态调整
排放量
+
+?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对以工业污染源为调查对象的,一般进行非全面调查,采用下述方法确定重点调查单位:
a)以所有污染源为总体,按个体单位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一定比例的单位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环境管理重点控制的各项指标。当筛选项目大于一项时,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b)为全面把握环境状况,排放废水中有重金属类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均列为重点调查单位。
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比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级部门在保证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调查单位的前提下,可使用本办法筛选本级的重点调查单位。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定期调查应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以确保反映污染源的实际排污变化情况。新增污染源(含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的排污量大于或等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放规模,均列入重点调查单位。
--《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
a)排放系数法: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
b)比率估算法: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趋势,按比率估算出统计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c)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估算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非重点调查单位排放量的估算
监测
数据法
●重点调查单位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
●监测数据法计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其他方法验证
物料
衡算法
●主要适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
●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2×(1-脱硫率)
排放
系数法
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放量的估算
3、工业污染排放统计--工业重点源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