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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手续 --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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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手续 --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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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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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手续 >>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
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那么〔二〕wad();第五章
复婚登记
其次十七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案、证明当事人的确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可赐予出其《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监视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供应假证件、假材料等,骗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宣布结〔离〕婚无效,收回有关证书。










第三十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觉当事人重婚,其配偶又不控告的,须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
第三十六条
党政干部利用职权强迫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所在单位须赐予指责教育,并视情节赐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婚姻
登记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加重处分。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的,或对婚姻当事人巧取豪夺的,须赐予指责教育,情节
紧要的,撤销其婚姻登记员资格,赐予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管理区、居委会为婚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该证明,并建议出证单位对干脆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男女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虽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爱护。










第四十条
从本实施细那么施行之日起,对不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实行以下惩罚:
〔一〕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1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
每超一个月按最高额加倍惩罚;
〔二〕对双方或一方未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仍不分居的,每超一个月按最高额加息惩罚:
〔三〕打算生育部门不得发给《生育证》,其所生子女按打算外生育惩罚;
〔四〕不得为当事人出具外出做工或申领个体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原是在职干部、职工的,不得提拔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