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破产还债申请书破产还债申请书,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严重亏损,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该企业或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 请求宣告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法律文书。破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经济中必然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商品经济社会中, 企业之间为生存和发展进行相互竞争, 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一些企业资不抵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破产还债程序, 即债务人因严重亏损,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从而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破产还债程序是民事诉讼中处理破产问题的专门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9 条之规定,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时, 应提交破产还债申请书, 破产还债申请书的提出, 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的前提。破产还债申请书的提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 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原因是该企业因严重亏损,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里的“严重亏损”, 不仅指因经营不善, 竞争失利导致亏损, 而且还指因天灾人祸, 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企业无法维持日常生产和经营。“清偿”, 指对债务全部清偿, 而非部分清偿。“无力清偿”, 指企业法人对于已到期债务缺少清偿能力,既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 又缺乏信誉不能取得债权人的谅解与同情, 可以延期或减免债务, 而只能宣告破产还债; (2) 申请人只能是因严重亏损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或其债权人。企业法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提交破产还债申请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债权人不论其人数多少或债权数额多少, 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3) 被申请宣告破产还债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体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可以宣告破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都不能被申请宣告破产; (4) 申请人必须向被申请宣告破产还债的企业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还债申请书。至于级别管辖, 则视该破产还债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一般破产还债案件, 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重大、复杂的破产还债案件,由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通过提交破产还债申请书, 使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还债, 对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 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企业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问题, 尽快了却债权债务关系, 消除经济环境中的不稳定因素, 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 有利于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 推动技术进步; 再次,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既可以使债权人公平地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使受债务困扰的企业摆脱重负。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消失,保障了民事流转的安全。文书制作要点破产还债申请书依其申请人不同, 有两种格式, 分别为适用于债权人的破产还债申请书和适用于债务人的破产还债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1) 注明文书各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