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89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o4s041h7 2017/2/22 文件大小:8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审发[1997]018 号 1997 年1月 14日为了促进加强投资与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 确保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颁发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试行办法》(审基字(88) 第 349 号), 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基发(1991)430 号), 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基发(1992)84 号) ,审计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计的通知》( 审基发(1993)168 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几点意见通知》( 审办投发(1994)53 号)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审投发(1996)105 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 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加强投资与建设管理, 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和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利用外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都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审计、在建项目审计和竣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四条各类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各级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开工前必须报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其中, 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行筹措的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的项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 由登记注册的审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和可靠性出具验资证明。第五条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审计,由各级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并组织实施。其中, 各级政府重点工程必须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竣工项目,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四个月, 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 经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审计机关未列入当年审计项目计划的竣工项目, 其工程决算, 可委托经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和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验证报告, 并报审计机关备案,作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决算的依据;必要时,审计机关进行抽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实行有偿服务, 其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第六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有无将项目化整为零、多头报批或以技术改造名义上基本建设项目的问题; 规划与设计是否合规、合法, 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搞计划外工程的情况; 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投资。(二) 建设项目有无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投资概算, 概算是否真实, 有无多计、重计或少计、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