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会计聘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遵照自愿、同等、协商相同的原那么,签订本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嘉奖和惩办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听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奉献大小赐予嘉奖。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惩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相同,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相同看法的,原合同接着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关闭、转产,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相同,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紧要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紧要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支配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无故未遵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酬报逾期 月的。或者供应工作条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