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共享经济下共享单车运营模式与发展对策研究
姚阮星晨 蔡茹雪 [摘 要]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共享经济商业新模式——B2C模式,一经出现便席卷全国,对于拉动新型产业发展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带动社会就业、推动绿色出行、加快环境保,形成顾客与企业之间的良好互动
骑行用户在手机App上完成支付后可以就此次骑行给予评价,遇到问题车辆也可以在手机App上进行上报,共享单车后台对此做出及时回应,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提高用户体验,增加用户对共享单车的信赖感并形成使用****惯,培养大批忠实的粉丝用户。另外,用户与企业之间的良好信息互动也有利于问题车辆的及时解决,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增加用户对品牌的好感。
3 共享单车的困境及面临的问题
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第一,共享车车身轻巧便携,但长期露天存放也造成了其更易受到磨损的问题。大量问题单车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用户对企业的良好印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大量的维修费用与企业的运营成本。
第二,无桩共享单车一度因为“随用随取、随停随存”的优点而受到广泛欢迎,但是“随停随存”也导致了单车停放点过度集中、地区分布不均的问题,同时停放地点的过度随意也存在人行道、公交站、地铁站等公共空间被挤占的现象,不利于道路的交通疏导。
第三,未成年人骑行和意外事故保险问题。2017年8月,由交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共享单车平台应为骑行用户购买意外伤害险,并且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但是当前只有部分共享单车企业为每次用户用车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且保险条款界限模糊,同时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等问题无法避免,一旦发生问题事故责任难以界定。 行业竞争激烈,发展空间缩小
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国内共享单车企业共77家,累计共投入2300万辆共享单车。大多数共享单车都是采取租赁式付费使用,公司运营也多是采用B2C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大量的单车企业与过多的单车投放、同质的运营模式与同质的产品供给造成共享单车市场趋于饱和、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导致单车企业恶性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同质化的单车产品也导致各单车企业自身发展困难,无法在市场中长期立足。
盈利模式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
大多数共享单车都是通过收取租金和押金实现盈利的,但是为争取市场份额及进一步提高用户留存率,各大单车企业给予用户大量的骑行补贴与优惠政策,例如前半小时骑行免费、月卡年卡充值优惠、蚂蚁信用达标可免押金使用等,低额的盈利进一步加大了单车的运营成本。
据统计,2017年我国共享单车行业融资金额高达258亿元,其中ofo小黄车和摩拜单车两家融资金额共计155亿元人民币。大规模的资本涌入已使得共享单车企业无暇思考盈利问题,只是一味进行低价竞争来扩大市场份额。而这种依靠连续、大规模融资来维持公司运转与换取用户留存量的运营方式,不利于单车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与培养自己的盈利能力,更不足以维持单车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
押金退还困难,缺乏相应监管
2018年年底共享单车巨头ofo面临破产危机以来,前往ofo办公大楼要求退还押金的队伍便从ofo大楼里排到大楼马路外。虽然创始人戴危做出承诺,但目前押金尚未成功退还。其实自2017年共享单车行业大洗牌以来,退还押金困难问题便层出不穷,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对此一直争论不断。学术界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押金收取方式具有金融属性,保管不当易造成用户损失,单车押金退还难已对消费者财产权益构成威胁,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押金管理。
事实上,多数单车企业收取押金后,并不会选择成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而是进行投资赚取收益,这极易导致投资失败后没有足够押金退还给用户。加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关于共享单车的法律法规,导致存在共享单车押金管理存在法律性质模糊、未设立专门账户保管、无法退还等问题。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自2014年共享单车在我国出现以来,我国尚未正式颁布关于共享单车的法律法规,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私自占有、意外事故等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定责。并且由于共享单车的高流动性,一旦有事故发生很难具体、明确追责。
4 关于共享单车运营模式的建议
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共享单车设计
共享单车易磨损的特点大大降低了用户体验,同质化的单车产品也使得企业市场竞争力下降。为应对此局面,单车企业首先应加大科技投入,探寻更加轻便、耐磨的材料延长单车使用寿命;其次结合年轻人关注的热点加强单车的个性化设计,增强骑行用户对共享单车的新鲜感与骑行热度,刺激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