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s("print");s("hzh1");s("hzh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有偿的原则, 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 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 区路(街,巷)号, 宗地编号____, 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 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 自 200 年月日至 200 年月日. 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 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 从滞纳之日起, 每日按应交款项的 3‰ 缴纳滞纳金, 逾期 60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收回土地使用权, 注销土地使用证, 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 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 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八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 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 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 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 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 不得转让, 转租和抵押. 否则, 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 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 闲置一年以上的, 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连续两年闲置的, 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 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 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 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 须在期满前 60 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并在获准续期后, 确定新的租用年限, 租金和其他条件,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租期届满, 乙方如不再续租, 应在租期满前 10 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 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 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