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案件答辩状范文
 
 
经济案件答辩状范文一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沈阳市人,×市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的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成律师、胡珺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各项诉讼活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提交的《XXX公司收取经营资金记录》并非借款凭证,该资金记录仅为对之前借款数额的汇总。
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诉称“该资金记录为借款记录,订立后答辩人一直没有依约定正常支付利息”,实际上答辩人早已还清所借款项,
该资金记录仅仅确定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借款的数额,并未如实载明答辩人偿还借款的数额,因而不能凭此单一认定借款数额。
结合答辩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可以看出,自2009年4月5日起至2011年8月11日止,,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15日,现金还款19万元,,,答辩人实际早已还清欠款。
二、。
“2009年2月16日:渣打银行贷款10万”、“2009年9月16日:交通银行贷款10万”两笔贷款,答辩人如实依照约定持续偿还本息,根据约定该两笔贷款每月采取还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辩人已经就本金及利息偿还了一部分。
被答辩人提供的资金记录也充分印证了该两笔贷款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其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请贵院查明事实,秉公裁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之尊严!
以上意见请予充分考虑!
XXX律师事务所
XXX
20XX年12月16
经济案件答辩状【2】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八日篇三:起诉状与答辩状
上诉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二路3号
法定代表人:宋广辉,本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耿春祥,本社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郐伟和,本社副主任
上诉人因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诉山东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陆集团)、山东大陆罗庄钢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1日临民二初字第38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法院对由大陆集团承接原中药厂债务的协议及为履行协议签订的990万元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大陆集团于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