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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授权委托书
被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代理人: 性别: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若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利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
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
不承担有关责任。
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催收名单及数额
一、汽车消费贷款:
1、张卫东 代偿金额258058元
2、李伟 代偿金额23240元
4 / 7
3、王成宝 代偿金额18381元
4、舒文文
5、张福军
6、傅涛
7、封占辉
8、吕换妗
9、赵锦辉
10、张忠志
11、郭江涛
12、肖因伦
13、曹胜华
14、杨晓健
15、何明
16、夏永安
17、路遥
18、高强
二、房屋按揭贷款:
代偿金额24195元 代偿金额70325元 代偿金额14020元 代偿金额12420元 代偿金额5000元 代偿金额60115元 代偿金额32600元 代偿金额17910元 代偿金额15410元 代偿金额2100元 代偿金额6000元 代偿金额37150元 代偿金额6150元 代偿金额7400元 代偿金额4500元 共计:614974元篇三:催款授权委托书
催款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