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讲义
本章近三年考试分值变化比较大,主要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特征及内容;用益物权概念;使用权概念及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和特征;地役权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分类。
本章近三年考点归纳
2005
单项选择题
物权的特征
多项选择题
用益权的特征;反担保
综合分析题
2006
单项选择题
物权的基本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物权的占有改定(内容已删除)
多项选择题
物上请求权;善意占有的涵义
综合分析题
所有权取得
2007
单项选择题
物上请求权的效力
多项选择题
物权法定原则
综合分析题
本章近三年考试分数统计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综合分析题
合计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2005
1
1
1
2
3
3
2006
3
3
2
4
1
2
6
9
2007
2
2
1
2
2
4
第一节物权概述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
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手写板图示2021_01文字描述
 
 
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与其他相关权利比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3)物权是对世权。(4)物权是绝对权。
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则不受此限制。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此划分的意义在于:民事主体违反有关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有关规定的,行为无效,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特定物与种类物。此划分的意义在于: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主物与从物。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原物与孽息物。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
(7)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8)有主物与无主物。
(9)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10)定着物与附着物。
(11)特殊种类的物。①货币: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占有货币的人就推定范围货币的所有权人。例如:张三向李四借钱100元钱,张三占有了李四借给他的这张100元钱,张三就被推定为这张钱的所有权人。第二天张三还给李四的100元钱,一定不是李四借给他的那一张100元钱。②有价证券。
【例题·单选题】物权属于( )。(2005年试题)
、绝对权、支配权
、撤销权、用益权
、支配权、排他权
、支配权、排他权
[答疑编号12202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物权的基本内容。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就是权利人对物的权利。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物权的利益是以权利人对于标的物的直接支配、享受为特点的。利益包括:物的归属、物的利用和就物的价值而设定的债务担保。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必然导致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物权的排他性同时表现在同一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所以物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和排他权。
(1)一物一权的原则
一物一权,是指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