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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煤炭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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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煤炭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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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颁发《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煤矿职工
1、煤矿在岗职工培训由各煤矿企业统一组织,培训中心提供专用培训教材,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颁发《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煤矿职工
1、煤矿在岗职工培训由各煤矿企业统一组织,培训中心提供专用培训教材,采取因矿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根据不同矿井基本情况,矿井灾害防治重点及培训对象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以矿井避灾自救,矿井隐患识别,灾害事故防治措施,“三违”行为分析,事故案例剖析和播放“五大灾害”事故防治宣传教育片等为重点,深入矿区上门组织现场授课。
(三)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
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培训由郑州市煤炭局安排时间、课程,由局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郑州市煤炭局考核、发证。
(四)入井人员
办理入井证培训由各煤矿企业自行组织进行一周以上集中培训,并由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出考题,经局培训中心把关后,进行理论考试,局培训中心进行巡考并进行自救器现场考核,理论考试和自救器考核都合格,方可办理入井证。
(五)职业技能鉴定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由局培训中心和煤矿企业负责培训,由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证。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
2010年度没有通过复训、年审的人员和证件过期的有关人员,没有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职业资格证、入井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科、区、队)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职工等。
(二)培训任务(各岗位应配备人员表附后)
(三)培训地点
1、地方国有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乡镇煤矿矿长在省局指定地点进行培训;
2、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书》的乡镇煤矿的副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在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4、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入井证培训在煤矿企业培训教室进行培训;
5、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工作由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指定地点进行;
6、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培训在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四)培训时间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规定的课时进行培训。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按《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进行培训。
3、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时间为一个月;
5、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培训时间为7天,复训时间为5天。
五、培训督查
局培训科每年安排二次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国家、省、市关于煤矿教育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二)《郑州市煤矿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郑煤[2007]58号)规定内容完成情况及具体实施计划;
(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落实情况;
(四)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备案工作落实情况;
(五)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煤矿企业一线安全监督员培训和新工人教育培训情况;
(七)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培训情况;
(八)煤矿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使用训练情况。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经常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培训科将采取查看培训资料、对不同岗位工种的持证情况进行查验、随机抽取岗位人员提问、考试、现场操作等方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煤矿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煤矿职工的培训工作。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按需施教,因材施教,不断优化培训内容。要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证书发放。
(二)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参加培训,并认真组织落实本企业职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局各职能科室、培训科、各煤管站要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郑州市煤矿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