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管理培训讲义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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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建质[2019]113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2、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5、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4、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 5、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6、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7、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 8、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未获批准的。 9、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10、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11、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12、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施工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2、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4、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7、施工期间,因为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的。 8、其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转包或违法分包 \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 \不按照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对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的\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后果的 \对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 )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 4、其他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 2、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范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 3、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4、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监理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1、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2、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3、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4、未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5、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6、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7、其他可能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苏建筑[2019]24号文规定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由于监理失误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
监理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对工程中应见证取样而未履行见证的。)
一 监理风险的规避---防止被记录不良行为
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 努力实践监理的社会责任,提供合格的服务---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责任意识
三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动态,提高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