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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标准GBJ22-87 Code for design of roads in factories
and mining 标的采纳,应依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运用要求〔包括道路效劳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开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状况改变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须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须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拟和采纳相应措施确保平安通行的前提下,可对本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修理、养护和绿化工作缔造有利条件。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厂矿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等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并参照现行的其它有关道路工程的设计标准。
其次章 路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厂矿道路路途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依据道路性质和运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指标。
厂矿道路路途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状况,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路途设计,不得损坏重要历史文物,并应少拆房屋,避开地震台站及其它重要地物标记。
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机等〕的路段,宜设置辅道或采纳其它措施。特别用途的道路〔如专用试车道等〕,可依据详细状况设计。
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区,不压或少压地下矿藏资源,并不宜穿越无平安措施的爆破危急地段。厂外道路设计,应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
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须要。
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依据矿山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开采推动方向,各开采台阶〔阶段〕标高以及卸矿点和废石场〔排土场〕位置,并亲密协作采矿工艺,全面考虑山坡开采或深部开采要求,合理布设路途。
当地形或地质困难时,采纳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限内,宜采纳挖方路基。
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节 厂外道路
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标准执行;位于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马路的设计标准执行。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本标准执行。
厂外道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