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指导及流程
一、简单介绍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与国税总局的考务安排,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7-19日考试,共计五科;具体安排是:
2011年6月17日: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注册税务师
经济、法学类专业(含会计,审计,统计及其他工商管理类学科)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非经济、法学类专业
专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本科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补充几点:
1、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原则上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实际审核中,除了广东,贵州相对严格些,需要提供事务所的相应证明资料外,其他省市一般审核中级证无误就可以报名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报名时,提供高会级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税务部门或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原件。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
 
4、“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或者2011年年底。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是可计算到2011年的,而北京只计算到2010年年底,其他省市不是太明确,需要同学们电话咨询当地人事考试部门;
 
5、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中级职称)。
(三)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
即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即2011年通过的成绩在2011-2013年有效,但在2014年将作废2011年的成绩,而2012-2013年的成绩在2014年仍然有效,以此类推;
香港会计师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