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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办
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页 共 10 页
8、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 9、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贷款审查环节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平安性进展审查和认定的; 2、贷款调查明显失真、贷款资料不完备,审查同意的; 3、未对客户与本社签订的法律文书及供应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展审查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三〕贷款审批环节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调〔审〕查人对贷款明确提出反对看法,仍同意发放的; 2、未按规定或审批程序进展审批的;
3、未按规定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材料,审查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致使主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的;
4、明知借款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而批准或担保人无担保资格仍同意承受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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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权或越权审批贷款的;
6、对单位或个人强令发放的违规贷款或违规担保未予以拒绝而发放的;
7、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贷款发放环节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签订有效合同和借据而擅自发放贷款的; 2、错填、漏填合同〔借据〕要素造成贷款出现风险的; 3、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致使借款人、担保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 4、发放贷款,未按规定核实借款人真实身份;
5、未按已审批的下柜通知书内容和所附相关条件要求放款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贷后管理环节相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贷款的,认定为有责:
1、未按规定进展贷后检查和反应,致使未能刚好发觉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或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企业改制、破产等重大事实的;
2、对贷后检查时发觉的重大风险隐患未刚好照实报告的; 3、未刚好追索,丢失对贷款保证人担保责任追索权的; 4、未刚好按规定行使贷款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权丢失的; 5、对抵〔质〕物的转让、转移、损毁、变卖等行为未报告或报告不刚好,且未采纳有效措施的;
6、存心或失职造成证明债权和担保物权等法律性文书、借据、合同、抵〔质〕押物权证、催收通知书、贷款归还协议书等重要档案资料不齐、遗失或毁损的;
7、未采纳有效措施中断、中止诉讼时效致使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悬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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