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一: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简化版)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允、同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安排;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相同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存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确定,托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展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确定权和监视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确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安排。
3. 合作人安排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展,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遵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 制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