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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
书记员绩效考核方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增加书记员责随意识,促进书记员实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当进展,依据《人
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
书记员绩效考核方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增加书记员责随意识,促进书记员实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当进展,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总体要求
1﹒考核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相结合,业务考核和法官评价相结合,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工作由政治处详细组织实施,办公室、审监庭、审管办及所在业务部门协同进展。
3﹒考核内容通过百分制予以量化,总分值为101分,分为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等方面。重点考核为审判执行工作效劳的质量和效率。
4﹒考核对象为全院在编及合同制书记员。 二、考核内容
〔一〕专业技能〔30分〕:主要考核看〔听〕打速度〔负责部门:政治处〕
看〔听〕打速度考核得分以第一名的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得分为基准,以此折算其余人员得分。
专业技能测试以看打和听打相结合,每年进展一次。 〔二〕法律根底学问测试〔10分〕:以法律根底学问为主要内容,侧重各业务庭所涉及的法律科目,以总分值为基准折算考核分数,每年测试一次,得分总分值为10分。〔负责部门:政治处〕
〔三〕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跟案数量〔40分〕和工作质量〔10分〕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的考核
跟案数量:全年跟案数量最高的得40分,并以此为基准折算其余人员的得分。〔负责部门:各业务庭、政治处〕
工作质量:
〔1〕庭审笔录和其他各类笔录〔包括手写〕客观、具体、完整、标准、精确(5分);
〔2〕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刚好、标准、符合要求〔3分〕; 〔3〕谨慎完成法官交办的庭前打算、送达、校对及其他审判协助工作〔2分〕。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的内勤以本庭书记员工作实绩的平均得分计算。
〔负责部门:审监庭、业务庭、政治处〕 2﹒其他部门书记员的考核
以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工作实绩平均得分的90%计算。〔负责部门:业务庭、政治处〕 〔四〕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10分〕
第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