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养老金上调:潍坊养老金最低标准起提至百元
2016 养老金上调:潍坊养老金最低标准起提至百元 !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 , 自 7 月 1 日起 , 潍坊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 15 元,
养老金上调:潍坊养老金最低标准起提至百元
2016 养老金上调:潍坊养老金最低标准起提至百元 !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 , 自 7 月 1 日起 , 潍坊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 15 元, 由原来的每月 85 元调整为 100 元, 此举将惠及潍坊市约 146 万城乡 60 岁以上居民,
据介绍 ,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 , 各地也可在中央拨付的基础上自行提高 , 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策负担。此次提高标准实现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五连增。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 , 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潍坊市社保中心将加强监管 , 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潍坊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分三种
新规规定 , 可补缴范围和条件包括三类 :
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
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 可补缴 2011年 6 月 30 日
( 含) 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 ,
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 , 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 ,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 45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的人员 , 可凭有效原始材料 , 以个人身份补缴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含) 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含) 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 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 含) 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后计入账户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 , 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含本金和利息 )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 , 以所在
城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为基数补缴。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 , 一次性缴清。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身
份补缴的 , 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 , 按 20%的比例 , 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
负担 , 一次性缴清。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 , 按 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挂钩年龄新规还对缴费年龄和年限做了规定,
潍坊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