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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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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
(试行)
(2011年8月4日修改)
总则
为了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
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三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特级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工作两年举行一次。
认定条件
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审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
上年度的个人业绩达到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
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
经中税协考试合格,地方税协审核合格,中税协审议通过。
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经济、会计、审计高级职称;
3、年龄在40周岁以上;
4、从事涉税服务业务8年以上。
上年度的个人业绩达到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
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水平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
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
经中税协考试和审核合格。
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
通过中税协外语考试;
经中税协审核合格。
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10倍、50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省级分所、子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6倍、15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审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认定程序
申请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须通过报名、培训和考试、审核、公示及公告五个阶段。其中,申请三级的注册税务师不需通过培训和考试。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由注册税务师自愿申请,需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公示并无异议,上报地方税协。
地方税协负责对三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上报中税协,经中税协批准后,以全国统一的格式对外公告。
地方税协受理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负责指导、组织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培训和考试。
中税协将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地方税协进行审核。
地方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审核,经过会长办公会议综合审议后,向中税协上报建议名单和审核结论。中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复核。
中税协负责审核通过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核。
中税协将通过审核的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对二级、一级和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人进行认定。
中税协将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向社会公告。
培训和考试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须使用中税协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