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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yixingmaob 2017/2/24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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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茶合管委发[2014]4 号茶陵县合管委关于印发《茶陵县 2015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茶陵县 2015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 省卫生厅合管处,市卫生局农合科,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 4年12月30 日印发 2 茶陵县 2015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办法根据省、市新农合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 201 5 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办法。一、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及起付线 1 、各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及起付线医院等级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基本药物除基药外的住院可报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100% 90% 80% 60% 55% 起付线 100 300 1000 1500 参合人在县外省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 起付线与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相同,但补偿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 1500 元,补偿比例较省级定点医院下降 5 个百分点( 50% )。 2、民政部门认可的农村五保户和在统筹区域内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的低保对象起付线为零, 低保对象在县外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住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降 300 元;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新农合按不低于 80% 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高于 80% 的按实际补偿比例补偿。新农合补助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解决,实 3 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操作按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的通知》文件执行。 3、五保对象住院, 原则上首诊首治在所辖乡镇卫生院, 如需转入县内县级或民营医院住院, 入院前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分别由养老院和医疗机构报告县民政低保局审批备案, 否则, 新农合不予补偿, 所有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转诊严格按《株洲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执行。 4、0— 14 岁的参合儿童, 在统筹区域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减半。 5 、同一参合患者年度内住院,按医院级别每次均设置起付线。二、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封顶线为15 万元, 即以运行年度内参合农民个人实际获得住院医药费用补偿金额累计计算。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除外。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免费,平产:单胎 1000 元,双胎及多胎 115 0 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单胎 1200 元,双胎及多胎 1350 元。新农合补偿金额分别为平产 700 元、剖宫产 900 元, 财政补 4 助单胎 300 元、双胎及多胎 450 元,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产妇或家属另外收费。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管理和最高限额控制,平产和剖宫产最高费用分别控制为 1500 元(双胎及多胎 1650 元)和 2800 元(双胎及多胎 2950 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或转嫁门诊缴费, 新农合补偿金额分别为平产 700 元和剖宫产 1300 元,财政补助单胎 300 元、双胎及多胎 450 元。高危产妇按普通住院标准补偿。取得产科资质的县内民营医院平产和剖宫产参照县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县外医院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