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会〔2011〕2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现就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二)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三)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考点及考场设置
全省只设省级1个考点,各市(区)不设置考场。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区)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二)今年我省实行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http://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照片采集,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须考生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