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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律对宪法的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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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通法律对宪法的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 包括宪法) 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任何法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都面临解释的问题, 就如同任何法律文本都需要读者理解一样。其实, 人们在运用法律的时候, 不论是执法者、守法者、法律应用中介者, 还是立法者, 都毫无例外地首先是对法律文本中具体规范进行理解、认知, 然后才是对法律的应用, 这种应用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因此, 运用法律的前提是理解法律, 每个阅读法律文本并准备运用法律的人,都会对法律作出自己的理解。现在,法律解释理论或者法律解释学说, 着重研究的主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而不是或很少论及所谓的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例如,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理论教材《法理学》就是如此,“本书中的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所以,本书所说的法律解释也就不同于所谓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现在,宪法学中关于宪法解释的主流观点与上述法律解释的观点大体上是一致的, 即着重研究宪法的有权解释, 并把宪法解释与审查违宪机制联系起来,作为构建违宪审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崇德先生认为,“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依照宪法的规定, 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特定主体, 对已经存在且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和说明。”莫纪宏教授认为, “宪法解释就是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宪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说明。”普通法律对宪法的解释就是指普通法律以法典的形式解释宪法,人们通过阅读普通法律的有关条文,来理解和把握宪法规范。当然, 能否把普通法律对于宪法规范的进一步展开视为宪法解释, 这与传统的宪法解释概念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因为, 传统的宪法解释是宪法渊源的一种具体形式, 即宪法解释本身具有立宪的意义。而本文论述的普通法律对于宪法的解释则不具有立宪的意义, 更不是一种以解释宪法的形式创制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对宪法的解释, 这一法律现象的存在基于普通法律与宪法之间业已存在的客观联系。因此, 普通法律对宪法的解释这一法律问题,应该属于宪法与普通法律关系范畴。普通法律解释宪法, 并且由此产生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适用宪法与普通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当然, 通过普通法律对宪法解释相关问题的分析, 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知和深化宪法与普通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一、宪法与普通法律关系一般原理及其制度认知宪法仅从法律特征上来看,应该是指具有国家根本法内容和形式的一种法律。一般来说,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处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等级, 或者说是最上位法。所谓普通法律, 有时也称“一般法”“一般法律”, 有时也叫作“一般普通法律”等。①本文把国家法律体系中除宪法以外的法律形式统称为普通法律。普通法律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以及规章在内的不同效力等级的法或法律形式。本文在研究普通法律解释宪法时所指的普通法律, 仅局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宪法与普通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主要指的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与个性, 即运用事物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归纳评析。宪法是人类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以后, 适应社会法律调整的需要, 从普通法律中逐渐分离出来的一个法的部门。因此, 宪法必然具有与普通法律的共同点与区别点。如果二者没有共同点, 宪法就不会属于法的范畴和部门法之一; 倘若二者没有区别点, 宪法就不会从普通法律中分离出来。过去论述宪法与普通法律之关系,一般只注重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从而通过比较分析, 凸显宪法的法律特征与宪法事物的个性。例如, 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本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宪法学》,在论述宪法是国家根本***时, 也写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同点。“宪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中的一种, 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但是, 宪法和普通法律又有不同, 它是国家根本***。国家根本***, 这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也就是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其内涵主要是指与一般普通法律相对应的根本法。“作为根本法, 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也有学者考虑到过多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容易从理念上使人们对于宪法束之高阁, 甚至误以为宪法不是法。许崇德、魏定仁两位先生是比较早地强调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同性的。因此,认识宪法与一般法律的相同点就非常重要。宪法的内容同其他一般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张千帆教授更是主张要多讲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之处, 并且认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是主要的, 而宪法的特殊性是次要的。他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宪法学》中写道,“宪法教科书以往大都强调宪法与一般法之间的不同之处, 这本书则是更强调宪法与一般法之间的相同之处。且笔者认为, 这种相同之处在中国强调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