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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最高额质押合同(杭州市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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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质押财产的移交与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将出质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同时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仓储、运输、维修质押财产等与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人民币(大写):第三方主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时定期存单开立银行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应根据乙方要求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持有质押财产期间,非因乙方过错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公证的,甲方应办妥相关的出质登记或公证手续。
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的登记手续为第种(可多选):
A、口汇票□支票□本票口债券□存款单口仓单□提单质押,没有权利凭证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B、口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的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C、其他股权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D□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应收帐款出质的,甲方应于质押合同签订日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项下质押权与被担保债务同时存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质押权才消灭。
第八条甲方不得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应于(期限)内办理质押财产在乙方占有期间的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在乙方处分质押财产并实现质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质押
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第十一条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善保管义务。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自甲方将质押财产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计,下同),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质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三条因不能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或权利损毁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毁损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的最高限额,则本合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如因汇率变动导致乙方对债务人的融资本金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同约定的最高限额相应增加超额部分。
第十五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抵押
(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六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将相关款项转为保证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