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选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规范
GDL--GZ-16
1. 目的
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国资监管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选聘(聘用或解聘)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
3. 职责
产权管理岗负责受理申请资料,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岗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
统评考核科科长负责对申请资料和拟办意见进行复核。
副局长负责复审。
局长负责终审。
4. 工作内容
申请
企业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策,区属企业(被托管企业和被委托监管企业通过托管企业、受托监管企业提出申请)在进行实质性操作前提供以下资料,向国资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同时,登录。
重大事项备案表;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名单、近三年业务主管部门奖励和因执业违规受处分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关于选聘(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注明该所连续承担本企业年度审计的时间);
特殊情况可增减资料。
受理
产权管理岗对申请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将上述资料登记在《文书领取通知单》上,并将此单发放给企业;资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齐再予以受理。
审核
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岗对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规范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相关栏中拟出备案审核意见;若发现申办资料内容需要补正,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并送统评考核科科长复核。(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
统评考核科科长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符合规范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相关栏中提出审核意见,并送副局长复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资料不全,对《补正资料通知书》进行复核或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交产权管理岗, 由其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补正资料通知书》应由企业领取人签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中填写通知发出和接收情况。向企业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统评考核科科长经复核符合备案或不予备案要求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上述资料送副局长复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审
副局长对上述资料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将资料交给局长终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终审
局长对上述资料进行终审,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签发备案文件稿,并将上述资料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