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
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枣庄市妇联审查并经枣庄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
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
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
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一、三、五、六、
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
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
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
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枣庄市妇联并经枣庄
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
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
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
过,报枣庄市妇联并经枣庄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
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
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
定;
(四)决定协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
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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