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看守所职务犯罪的侦查与预防探讨一、看守所职务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目前来看,看守所职务犯罪主要涉及贪污贿赂类的所有罪名以及渎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部分罪名。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访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非法拘禁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等。这其中, 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犯罪案件一直是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重点和难点。二、看守所职务犯罪的主要发生环节因为犯罪发生场所的封闭性、隐秘性、可控性,看守所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个体和环节特点, 尤以环节特点较为突出。就全国目前侦破的该类案件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 通讯工具使用环节在看守所只有三种人能直接与在押人员接触: 一是履行职责的人员, 主要是管教民警、驻所检察人员、承担告知和送达法律文书职责的办案人员: 二是律师等被委托人员,经过合法程序依法与在押人员会见,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三是经批准可以会见的在押人员或留所服刑人员的家属。资料显示, 该环节特别容易发生滥用职权案。这类案件多表现为, 对一些原在社会上有地位或有经济实力的在押人员给予特殊的照顾, 提供通讯工具, 传递信息, 帮助制造有关假象, 使在押人员得以减轻处罚。如山东省某市看守所工作人员宁某某等人滥用职权案。该案中, 宁某某多次将自己的手机提供给在押人员张某使用,让其与外部联系,属明显滥用职权。(二) 违禁物品流入环节目前,在押人员的其他个人物品均不能带进看守所监室,香烟、酒类、手机等违禁品更是严禁流入。一些在押人员的家属或朋友拉拢腐蚀管教人员, 给他们钱物, 请他们吃喝, 然后让管教人员帮他们将香烟和手机带进看守所交给在押人员。违禁物品的流入极易发生玩忽职守案。(三) 履行监管职责环节该环节犯罪主要表现为: 看守民警在具体工作中制度不落实, 教育、管理不到位, 不能有效掌控所内动态, 以致酿成在押人员脱逃、自杀、行凶等各种事故。有的对于被释放、出所人员不严格检查,造成同监室在押人员利用被释放、出所人员捎信串供, 逃避法律惩罚等等。(四) 对在押人员奖惩环节主要表现为: 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监管民警有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体罚和虐待被监管人员: 有的在执行职务期间玩忽职守致使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 有的监管场所出现牢头狱霸,利用在押人员代替管理: 有的违反监管规定,违规组织劳动致使各种非正常事故发生: 有的以“照顾”名义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索要财物等等。对留所服刑罪犯的考核中, 个别民警凭个人意志办事, 有的以接受好处多少论积分, 有的按关系来打分, 这就会滋生腐败。看守民警违反监管法规, 对被监管人员随意殴打、体罚, 甚至采用冻、饿等不人道手段对在押人员进行身心摧残、侮辱, 造成严重后果等, 以致发生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案件。(五) 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看守所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 对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层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封闭状态,外人很难了解其运行情况。留所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通过看守所工作人员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照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