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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
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 500m。 专用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 地下汽车
库库址宜结合城市人防工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
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 总平面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
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
施。 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库址绿化率不
应低于 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总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
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 的规定。 总平面布局、防
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水及电气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3 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
距应大于 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 5m。 公用汽车
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m,长度可按办理
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 2 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 5m 计算。 附设
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 10 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
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 1/10 计算。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
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
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 ,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 2m 处作视点的 120°范围内至边线外 以上不应有
遮挡视线障碍物(图 )。
图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通视要求
a—为视点至出口两侧的距离
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
交叉口应大于 80m。 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
坪坡度不应小于 %。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
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