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水果平安承诺书篇一:
为谨慎执行《食品平安法》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平安无害的工具、容器,标记明显,防止干脆入口农产品与非干脆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选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照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以下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平安规定的要求。
、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平安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缔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记干脆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干脆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展现场抽检,合格前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展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运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制止进入市场销售,进展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平安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平安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平安状况进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平安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承受群众监视。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赐予的惩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