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国际税收管辖权论文.docx

格式:docx   大小:15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际税收管辖权论文.docx

上传人:niupai11 2022/4/29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际税收管辖权论文.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网络时代的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高,互联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信息交换的的运行介质为虚拟的网络空间,而一些传统商业中有形或无形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数字化处理在这个虚拟空间内进行传输和使用。例如:传统贸易的服装是有形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加以购买,使得有形商品通过无形的网络进行传输。数字化、无纸化的交易特点,使得针对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所制定的所得分类规则难以适用于互联网经济,并为所得类别的认定带来了新挑战。
首先,劳务所得与营业所得边界模糊。独立劳务提供者可以借助互联网将专业化服务传送到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地方。例如,某翻译家翻译一篇外国文献并将翻译好的文献纺织在互联网供他人使用,并因此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上述例子中,翻译家得到的报酬可以认为是翻译文献得到的劳务所得,也可以认为是销售文献得到的营业所得,从而加大了劳务所得与营业所得的区分难度。
其次,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难以区分。传统的商业模式下,这两种所得分类差别较大,一般不会产生混淆。但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中,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确有可能难以明确辨析。例如,某大学教授写了一篇分析市场经济状况的论文,教授将此论文放置在网上供他人阅读,由此得到的报酬是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就难以判断了。
再次,营业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产生混淆。有关营业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混淆,仍然沿用上面的例子来论述。教授把论文放置在网上,他人支付费用就可以阅读,可以认为教授是销售其论文得到相应报酬,也可以认为读者支付的是特许权使用费。由此来区分营业所的和特许权使用费就存在一定的难度了。
最后,常设机构的确定也受到一定的挑战。由于互联网经济创造了新的贸易空间,原本国际社会用于平衡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管辖权的常设机构原则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常设机构”的界定直接关系到收入来源国与居住国之间管辖权的范围,继而关系到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具有三个特征:(1)有一个营业场所;(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3)通过这一机构进行的活动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以上因素反映了传统常设机构原则对固定营业场所“物理性”的要求,但受到存在于虚拟环境的互联网经济的挑战。
由于互联网经济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其营业场所受到挑战。在互联网经济中,消费者只需连接互联网就可以进行交易,并不需要设立有形的交易场所。因为互联网经济的流动性和隐匿性,其固定性也受到一定的挑战。销售商可以在一个服务器上进行商业活动,该服务器并不需要固定的场所。在互联网经济条件下,实质性盈利概念模糊。传统的常设机构要求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在互联网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许多前期活动,像:做广告、张贴海报等,虽然没有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盈利,但是为企业的销售打下了基础。所以,常设机构的确定也受到一定挑战。
四、国际社会的主张与对策
面对互联网经济对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的挑战,国际组织对原有规则进行修改与调整,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则,有关专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各国出于自身利益,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