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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docx

上传人:泰山小桥流水 2022/4/29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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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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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EMEA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
译者:高杨校译:许真玉
按语:
2003年10月欧盟药品评价管理局(EMEA)起草了直接接触塑料包装材料指导原则
(GUIDELINEONPLASTICIMMEDIATEPACKAGING致性和相容性,并与给药方法相适应,如果生产过程中有灭菌步骤,还应与灭菌工
艺相适应。具体研究数据应包括:
●根据需要,提供提取研究和相互作用研究(见章节4和章节5),和/或毒理学资料
(见章节6),以证明塑料材料与药品的相容性。
●应对塑料材料的光敏感性进行研究,以判断材料因光照产生的降解产物是否对包材与
药品的相容性产生显著影响。
●根据情况,提供塑料材料受药品生产工艺的影响,如灭菌条件。
药物制剂的容器密封系统[]
在CTD第3单元所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内容:●描述所采用的容器密封系统,明确所有的塑料组件。
●提供所选择的塑料材料的概括说明,例如按本指导原则章节
所述。
●每一个塑料材料的质量标准,例如章节所述。
3
应提交的数据
总体信息
与原料药或制剂直接接触的包装中所有的塑料材料,都应提供以下信息:
●材料的化学名称。
●所有单体的化学名称。
除此之外,对于与非固体原料药或非固体制剂直接接触的塑料材料,还应提供以下信
息:
用于非固体原料药包装的塑料材料:
●如果包材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收载,并且供应商也无法证明包材符合相关食
品法规,那么就需要提供塑料材料中所有的定性组成,包括各种添加剂,例如抗氧剂、稳
定性、增塑剂、润滑剂、溶剂和/或干燥剂。
用于非固体制剂包装的塑料材料:
●当制剂属于吸入制剂、注射剂或眼用制剂时,应提供包装材料的供应商。
●当制剂属于吸入制剂、注射剂或眼用制剂时,如果包材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
收载,并且即便所用添加剂由药典专论中批准中的添加中选取且用量在其规定限度之内,
都应提供塑料材料中所有的定性组成,如上所述,包括各种添加剂,例如抗氧剂、稳定性、
增塑剂、润滑剂、溶剂和/或干燥剂。如果非固体制剂用于口服或局部给药(不包括眼用),
当采用非药典收载的包装材料时,如果供应商无法证明包材符合相关食品法规,那么也需
要提供材料的定性组成。
质量标准
对于直接接触原料药或制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当为其制定质量标准时,应参照欧洲药
典或其成员国药典的相关专论。当参照药典专论制定质量标准时,应证明其方法的适用性。
如果所用塑料材料未被欧洲药典或其成员国药典收载,那么应考虑采用药典收载的一
般方法,按照下列要求为其制定一份内部专论:
●材料描述。
●材料鉴别。
●特性说明,如力学参数、物理参数等。
对于直接接触非固体原料药或非固体制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其内部专论需要在上述基
础上进一步丰富,例如增加以下信息:
●主要添加剂的鉴别,特别是容易迁移入内容物的添加剂,例如抗氧剂、增塑剂、催化
剂、引发剂等。
●着色剂鉴别。
●基于提取研究(见章节4)的结果,说明可提取物的性质和数量。
当非固体制剂用于口服或局部给药(不包括眼用),或者非固体原料药的材料供应商
可以证明其包材符合相关食品法规时,那么上述信息可不列入内部质量标准。
为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其内部质量标准,应提供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的检验报告。
提取研究
提取研究的目的为确定哪些添加剂可以通过与制剂或原料药的接触而被从材料中提取
出来。对于容器密封系统中的塑料材料,当直接接触物为非固体原料药或口服及局部(不
包括眼用)给药的非固体制剂时,如果该塑料材料未被欧洲药典及其成员国药典收载,或
材料供应商无法证明其符合相关食品法规,则应进行提取研究。但是,当直接接触的非固
体制剂为吸入、注射或眼用给药途径时,即便该材料被证明可用于食品包装,也需要进行
提取研究。
提取研究的一般方法为将材料样品置于一种合适的溶剂系统中,在苛刻条件下进行加
速提取。提取研究中所用溶剂的性质应尽量与实际盛装的原料药或制剂相同或相似。对于
制剂而言,优先选择制剂本身或不含药空白制剂。在包材质量标准中应列出提取物的性质
和数量。
相互作用研究
为了评价所选择包材多大程度上适合于其用途,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就是揭示包材与
原料药或制剂的相容性。相容性研究的实验材料可能会是塑料材料本身,或者是塑料部件,
也可能是包装容器本身。研究材料与原料药或制剂的相互作用时,研究程度和方法视原料
药或制剂的物理形态而区分,具体如下:
对于固体原料药和固体制剂:药物与包材发生相互作用的风险较低,一般情况下无需
进行相互作用研究。但是,对于吸入给药或注射给药的固体制剂,例如冻干制剂,建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