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
信息商经营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授权经营信息商(以下简称信息商)的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信息公司在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中有效的业务管理和准确的收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公司开展信息商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商审计,是指信息公司委托并协助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在收集信息商公司股权关系和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基础上,对信息商客户管理系统(包括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产品的账号管理和统计数据生成)、服务系统、信息商的业务流程和配套系统(包括订单产生、收费、服务开通及控制)及信息商在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完整相关财务记录等进行审计。
第四条信息商应当按照信息公司有关规定,依照深交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审计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修正有关问题,保证网络版增强行情产品系统、用户系统的稳定性、数据准确性;保证网络版增强行情业务收入数据规范性、准确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各方共赢。
第五条深交所对信息公司的信息商经营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审计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信息公司数据营销部按照信息公司有关规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不定期方式展开信息商审核工作,数据营销部安排审核专员配合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强化信息商产品系统监督和收入风险控制。
第七条信息商应当在公司内安排具体人员作为配合信息公司审计工作的联络人,如有变更及时通知信息公司。
第八条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专员、信息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收集信息商公司股权关系和财务状况等资料;
(二)检查信息商客户管理系统,包括网络版增强行情产品的账号管理和统计数据生成、服务系统;
(三)检查信息商的业务流程和配套系统,包括订单产生、收费、服务开通及控制;
(四)检查信息商网络版增强行情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完整相关财务记录。
第三章网络版增强行情信息商经营审计工作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审计工作范围,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户管理系统的真实性验证
现场导出信息商客户管理数据库作为审计的工作基础;
现场抽查业务订单,跟踪业务开通流程,确认客户管理系统运行真实性;
从财务记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订单,在客户数据库中追踪相应的帐号信息。
(二)用户管理系统的完整性验证
跟踪多人员、多产品的业务订单及帐号,确认所有网络版增强行情产品实现集中管理统计;
利用搜集登记或主动购买的网络版增强行情帐号,在信息商客户管理系统中追踪帐号;
通过梳理业务流程、评价客户管理系统,分析业务和系统漏洞风险,确认帐号少计漏计的概率在有效控制范围内;
约谈业务主管、产品经理,登记其对市面上各服务商的产品了解程度。
(三)用户管理系统的规范性验证
对信息商客户数据库的数据进行逐月分析,比对所提交的用户统计报告结果;
约谈业务主管、产品经理和数据库管理人员了解产品定义和用户统计规则掌握情况;
统计财务收支记录,对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