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病历书写规范
十四、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人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特殊检查或/和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二、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内容(见第四章)
三、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的记录。入院记录
还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四、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
姓 名: 出生地:
性 别: 职 业:
年 龄: 入院时间:
民 族: 记录时间:
婚姻状况: 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其主要内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
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
记录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
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
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其他病史:
1、个人史:
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如有烟酒嗜好者应注明程度,特殊嗜好如药物或食鱼生史,有无冶游史等;劳动职业必要时说明工作环境与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或放射性物质接触史等)。婴幼患儿记录喂养史。
2、婚育史、月经史:
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或死亡原因、有无子女等。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 ,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书写:足月分娩数一早产数一流产或人工流产数一存活数。
3、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死亡原因,应注意描述家族中两系三代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性、免疫性和精神性疾病。
(六)体格检查:
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
l、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
2、一般情况:
发育(正常、异常),营养(良好、中等、不良),体型(肥胖或消瘦,如体型异常者应测身高及体重),体位和姿势(自动、被动、强迫),面容与表情(安静、焦虑、痛苦、急慢性病容),面色(红润、晦暗等),意识状态(意识清楚、嗜睡、昏睡、浅昏迷、深昏迷),姿势步态(正常或有异常姿势与步态等),语调与语态情况(清晰否、流利、吟诗样、失语),精神状态;对检查是否合作,回答是否切题,是否有恶病质。
3、皮肤、粘膜:
色泽(正常、潮红、发绀、黄染),温度、湿度、是否有脱水、多汗、皮疹、(出血点或丘斑疹),有无疤痕、粘膜溃疡、皮下结节或肿块、瘘管、血管
征、蜘蛛痣、色素沉着等,并明确记述其部位、大小及程度。体毛、生长分布(正常、多毛、稀疏、脱落(部位),必要时查皮肤划痕反应。
4、全身浅表淋巴结:
全身及局部表浅淋巴结有无肿大,如有肿